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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韶关市贯彻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2、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的覆盖面, 将残疾人康复过程中的治疗项目纳入保障范围,使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和康复救助;建立残疾人康复专项救助制度。

  3、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加强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使其成为韶关市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和培训中心;完善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的建设,加大残疾人康复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康复机构与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

  4、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邀请省复明2号眼科流动手术车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相结合的方式,为5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建设,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康复救助,对贫困低视力儿童免费配置助视器;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5、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在浈江区、武江区和曲江区、乐昌市、南雄市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定期发药,实施医疗救助,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采用多种康复手段,提高康复效果。

  6、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器具;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和康复训练。

  7、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等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培训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加强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认知能力和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的训练;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康复、教育、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人养护机构,为重度智力残疾人提供系统康复服务;实施贫困智力残疾人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的发生。

  8、全面提升市残疾人用品用具综合服务站的服务功能,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完善假肢矫形器及辅助器具的适配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辅助器具适配实施康复救助。

  9、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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