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加快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残疾人事业发展。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逐步加大投入。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
--坚持助残工作社会化。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倡导和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在加强依法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争取、接受社会慈善机构和慈善人士的捐助、帮助。
--坚持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组织主导作用和残疾人主体作用的原则。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信念,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加强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的建设及康复服务人才培养,提高康复综合服务能力,城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农村8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0000例,为20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为50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新收训聋儿200名、培训聋儿家长200名;为400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培训智力残疾儿童家长200名;完成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20例;为400名肢体残疾人(包括50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在原浈江区和武江区开展的基础上,新增曲江区、乐昌市和南雄市;供应残疾人辅助器具7000件、装配假肢160例、装配矫形器20例。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社区康复规范发展。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