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纪念《档案法》颁布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韶府办〔2007〕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有关单位:
今年是《
档案法》颁布实施20周年。根据国家档案局《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省档案局关于开展纪念《档案法》颁布实施20周年系列活动的总体要求,为大力宣传我市贯彻实施档案法所取得的成绩,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提高档案依法行政管理水平,推动档案事业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于今年8-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纪念《档案法》颁布20周年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加强领导,早作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过上下联动、横向交流、优势互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高密度的档案宣传网络。
二、重点突出,主题鲜明。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纪念《
档案法》颁布20周年这一主题,坚持讲求实效、突出重点、隆重俭朴的原则,面向社会、面向基层,把宣传活动与正在进行的“五五”档案普法结合起来,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普法宣传活动。
三、开展宣传活动要以增强党政联动和社会公众的档案法律意识为主要目标,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创新载体,争取最优的宣传效果。
四、在纪念《
档案法》颁布20周年宣传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图片、板报和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好《
档案法》;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档案馆的社会宣传教育功能,围绕建设宽裕型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关注民生,服务社会,广泛开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探索拓展档案宣传领域的新途径、新方法,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档案意识,培育社会
档案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