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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韶府〔2007〕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在省气象局的大力支持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近年来我市气象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气象事业作为科技型、基础性的社会公益事业,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气象事业的发展,提升气象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粤府[2006]135号)和《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交通枢纽、区域中心、山水名城、和谐韶关”这个中心任务,牢固树立“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气象观测基础,加快科技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建设具有与全省同步、国内领先的气象现代化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11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宜、功能齐全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全市气象服务覆盖率达到90%,对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比2006年提高10%,提高突发性灾害天气预警能力,基本实现定时、定点、精细化、无缝隙化的气象预报,气象事业整体实力达到全省中上水平。到2016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事业整体实力居省内先进水平。

  三、依靠科技,增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围绕粤府[2006]135号文提出的建设综合气象观测、气象信息共享、气象预报预测、公共气象服务、气象灾害应急、气候资源开发、人工增雨、气象科技创新等八大工程,提高准确把握天气气候实况、气象资料处理、天气气候预报预测、气象服务、气象应急反应、气象资源利用、抗旱减灾、气象自主创新等八大能力,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各地要全面落实韶府办[2006]257号文精神,加强地方气象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气象服务能力。今后5年,一是加快自动气象站、雷电监测、风廓线仪、农业及生态监测等系统及南雄国家气候观象台等的建设,自动气象站网布点到每个镇,形成较完善的综合立体气象观测体系;二是加快市、县(市、区)视频会商系统、气象信息采集传输平台、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气象预警信息户外显示系统、气象服务公众网站、气象影视制作系统及移动综合气象观测应急服务系统等的建设,构建韶关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三是加快预报预测“精细化、无缝隙”进程,推进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警预报预测系统建设,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能力;四是加快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系统及粤北人工增雨作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加强对空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人工消雹,提高抗旱防雹减灾能力;五是加强气候和气候变化对我市农业生产安全影响的研究和应对工作,实现趋利避害,更好地为韶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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