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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八)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我市重点节能工程,主要是:在钢铁、水泥、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实施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在电力、有色、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等行业实施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在冶金、化工、医药、建材等行业组织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设和改造热电联产机组;开展乳化焦浆/油(EGC)代油节能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试点;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更换节能灯。(由市经贸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城管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实现COD总量控制目标的重要措施。到2010年,全市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达到21.25万吨/日,重点推进全市县城、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1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内不低于75%;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工业废水处理力度,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加大力度关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积极开展我市主要供水水库富营养化防治和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重点流域水域水生态修复工作。(由市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负责)

  (十)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建燃煤电厂严格执行脱硫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三同时”的规定。加快实施已建成(在役)火电机组脱硫治理工程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市内所有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脱硫治理工程建设。(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十一)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节能减排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财政贴息或补助资金予以支持。各级政府是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可根据本地实际对重点建设项目适当予以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落实企业污染治理责任,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适当的支持。(由市财政局、经贸局、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负责)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

  (十二)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根据省的规划编制出台我市发展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出台各个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或中长期规划。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开展,督促试点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积极配合省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考核体系,适时启动我市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重点行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由市经贸局、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十三)加大节水力度。尽快完成我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积极组织实施“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采用节水技术,继续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及农业节水示范项目建设;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抓好公共设施和用水大户的节水工作,“十一五”期间,争取一批重点行业节水改造的重点项目列入省创建300家节水型示范企业,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由市水利局、农业局、经贸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城管局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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