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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6)因已报名参加市运动会比赛,期间必须代表省以上单位参加比赛而不能回来参加市运会同类项目的运动员,每人可计金牌1枚9分。

  (7)参加奥运会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按65、39、30、27、24、21、18、15计分,前三名的运动员金牌数按5、4、3枚计算;获得四至八名的运动员按2枚金牌计算。

  (8)亚运会和全运会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按26、22、20、18、16、14、12、10计分,前三名运动员金牌数按4、3、2枚计算;获得四至八名的运动员按1枚金牌计算。

  (9)2006-2009年期间在省运会和省少年锦标赛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按实际得分和金牌数计算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和代表团金牌数中。

  (10)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和省运会没有获得名次的运动员给予参赛奖励分,分别按12、8、8、2分计入各代表团总分中;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的运动员分别给予0.5枚金牌奖励。

  (11)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和省运会的运动员已计入名次分(金牌)则参赛奖励分(金牌)不重复计算。

  (12)凡市运会设置的少年比赛项目(含小项),因受人数(队)或其它原因而没有比赛的,以参加2006-2009年省少年锦标赛的人次计算分数,每1人次按3分计入代表团的总分。

  八、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组

  受理市运会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根据《韶关市第十三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执行。

  九、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各代表团应在赛前一个月正式将报名表送到韶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办理报名手续(详见各单项规程)。

  (二)报到:各项目运动队报到日期,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各项目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团旗两面,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

  十一、服装

  各单位运动员必须有一套统一颜色的服装参加开、闭幕式,比赛服装按各项竞赛规程及规则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市运会各项收费标准按《韶关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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