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项目各组别参赛人数和运动员年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
(二)各代表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1-2名,工作人员1-2名。
(三)上送省体工队、“八一”体工队、广东省体校、韶关市中心业余体校、北江中学全国后备人才田径试点校田径班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本届运动会(省体工队、“八一”体工队、省体校的运动员单项不占名额);输送到外省体工队的运动员不能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本届运动会。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进行比赛,如单项竞赛规程与本竞赛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以本竞赛规程总则为准。
(三)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不得兼报。
(四)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由大会统一调派。
七、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设七大奖项。
1、代表团总分奖。
2、代表团金牌总数奖。
3、代表团少年组总分奖。
4、代表团成年组县(市、区)总分奖和省属单位、驻韶中省企业总分奖。
5、代表团老年组县(市、区)总分奖和省属单位、驻韶中省企业总分奖。
6、突出贡献奖。
7、体育道德风尚奖。
各奖项奖励前六名(体育道德风尚奖除外),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金牌多者列前;金牌相等,银牌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二)各奖项计算办法。
1、代表团总分奖。
(1)少年组选最好成绩的8个项目加上成年组和老年组所获分数之和。
(2)少年组超、破纪录的奖励分。
(3)因参加省以上比赛而不能参加市运会的报名运动员的奖励分。
(4)各代表团的运动员代表国家、省、市在2006-2009年期间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和省少年锦标赛,获得名次奖励的折算分和参赛奖励分。
2、代表团金牌总数奖。
(1)少年、成年、老年组所获金牌数之和。
(2)少年组超、破纪录的奖励金牌。
(3)因参加省以上比赛而不能参加市运会的运动员的奖励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