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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一)各项目各组别参赛人数和运动员年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

  (二)各代表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1-2名,工作人员1-2名。

  (三)上送省体工队、“八一”体工队、广东省体校、韶关市中心业余体校、北江中学全国后备人才田径试点校田径班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本届运动会(省体工队、“八一”体工队、省体校的运动员单项不占名额);输送到外省体工队的运动员不能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本届运动会。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进行比赛,如单项竞赛规程与本竞赛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以本竞赛规程总则为准。

  (三)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不得兼报。

  (四)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由大会统一调派。

  七、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设七大奖项。

  1、代表团总分奖。

  2、代表团金牌总数奖。

  3、代表团少年组总分奖。

  4、代表团成年组县(市、区)总分奖和省属单位、驻韶中省企业总分奖。

  5、代表团老年组县(市、区)总分奖和省属单位、驻韶中省企业总分奖。

  6、突出贡献奖。

  7、体育道德风尚奖。

  各奖项奖励前六名(体育道德风尚奖除外),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金牌多者列前;金牌相等,银牌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二)各奖项计算办法。

  1、代表团总分奖。

  (1)少年组选最好成绩的8个项目加上成年组和老年组所获分数之和。

  (2)少年组超、破纪录的奖励分。

  (3)因参加省以上比赛而不能参加市运会的报名运动员的奖励分。

  (4)各代表团的运动员代表国家、省、市在2006-2009年期间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和省少年锦标赛,获得名次奖励的折算分和参赛奖励分。

  2、代表团金牌总数奖。

  (1)少年、成年、老年组所获金牌数之和。

  (2)少年组超、破纪录的奖励金牌。

  (3)因参加省以上比赛而不能参加市运会的运动员的奖励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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