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韶府办〔2007〕2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体育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韶关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全面贯彻奥运争光计划,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竞技体育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市定于2009年10月举办韶关市第十三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市运会)。第十三届市运会坚持“着眼省运、精彩市运、输送人材”的原则,团结协助、科学规范、节约高效,为发展我市体育事业、构建和谐韶关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开幕式定于2009年10月在韶关学院举行,闭幕式定于2009年11月在市区举行,各项目竞赛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一)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乐昌市、南雄市、仁化县、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乳源县。
(二)韶关学院、韶钢集团有限公司、中金岭南韶关冶炼厂、中金岭南凡口铅锌矿、韶关发电厂、移动韶关分公司、电信韶关市分公司、联通韶关分公司、韶关供电局、韶关卷烟厂。
三、竞赛项目
(一)少年组:田径、举重、柔道、摔跤、击剑、射击、赛艇、武术(套路、散打)、跆拳道、乒乓球、羽毛球、篮球、足球。
(二)成年组:乒乓球、篮球、羽毛球、男子足球。
(三)老年组:门球、乒乓球、中国象棋。
四、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韶关市第十三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和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韶关市第十三届运动会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
(三)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五、参加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