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2、非住宅(含店面、车(位)库、其他)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可售总建筑面积的    %。

  三、其他情况:

  ⑴是否有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填是或否)

  ⑵是否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填有或无)

  ⑶是否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填是或否)

  ⑷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填是或否)

  四、其他需说明情况: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送资料(原已提供过的可不再提供):

  1、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书面申请

  2、项目立项书

  3、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4、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概算书、项目竣工决算报表、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

  5、不动产销售明细表

  6、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附件4: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的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要项目填表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纳税人电脑编码:按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填写。

  2、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全称。

  3、经济性质:按所有制性质或资本构成形式分为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等类型填写。

  4、业别:按纳税人的行业性质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等。

  5、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不填。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