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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填表说明

  1.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均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的30日内期限内,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所列内容。

  2.填报时应同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或批文)、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资料。

  3.本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二份、纳税人一份。

  附件3:
  福建省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一、  企业基本情况

  企 业 名 称:

  成 立 日 期: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地 址:

  注 册 资 本:

  企 业 类 型:

  经 营 范 围:

  主 管 地 税 局:

  纳税人识别号:

  地税电脑编码:

  联 系 电 话:

  二、商品房项目开发情况

  ㈠土地取得情况

  本公司  年  月  日受让于            国有建设用地     平方米、合   亩其中:    平方米、合   亩土地使用权,履行与本县区土地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合同》(  地合[  ]  号)约定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㈡立项情况

  商品房项目实际于    年    月开工,   年   月主体工程封顶,    年    月通过结构验收。   年   月   日经本县区房地产管理局批准,本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年   月   日本公司取得本县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产权备案登记,    商品房项目可售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店面建筑面积    平方米、车(位)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年   月   日本公司           项目全面竣工,并于    年    月    日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㈢项目开发面积情况

  本公司开发     商品房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1、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

  ⑴普通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可售总建筑面积的     %;

  ⑵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可售总建筑面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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