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均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的30日内期限内,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所列内容。
2.填报时应同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或批文)、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资料。
3.本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二份、纳税人一份。
附件3:
福建省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一、 企业基本情况
企 业 名 称:
成 立 日 期: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地 址:
注 册 资 本:
企 业 类 型:
经 营 范 围:
主 管 地 税 局:
纳税人识别号:
地税电脑编码:
联 系 电 话:
二、商品房项目开发情况
㈠土地取得情况
本公司 年 月 日受让于 国有建设用地 平方米、合 亩其中: 平方米、合 亩土地使用权,履行与本县区土地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合同》( 地合[ ] 号)约定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㈡立项情况
商品房项目实际于 年 月开工, 年 月主体工程封顶, 年 月通过结构验收。 年 月 日经本县区房地产管理局批准,本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年 月 日本公司取得本县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产权备案登记, 商品房项目可售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店面建筑面积 平方米、车(位)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年 月 日本公司 项目全面竣工,并于 年 月 日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㈢项目开发面积情况
本公司开发 商品房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1、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
⑴普通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可售总建筑面积的 %;
⑵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可售总建筑面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