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数据传输装置,包括以太网交换机、光纤收发器;
16、供电设备,包括配电箱(不含照明配电箱)、不间断电源、电力稳压器。
(二)收费系统
1、非接触式IC卡及其设备,包括非接触式IC卡读写器;
2、收费车道的设备,包括车道控制器、控制器主机、车辆检测器、信号灯、雾灯、车牌识别系统、车牌识别摄像机;
3、收费计算机系统设备,包括服务器、以太网交换机、路由器、可读写光盘机、光纤收发器;
4、闭路电视监视系统设备,包括摄像机、视频控制矩阵、彩色监视器、彩色显视器、数字硬盘录像机、紧急电话控制台、视频分配器、以太网交换机、视频数据复用光端机;
5、内部对讲和安全报警系统设备,包括对讲主机、报警主机;
6、收费附属设施,包括不间断电源(UPS)、配电箱(盘)(不含照明照明配电箱)、稳压器、收费机房控制台、智能显示转换器、车道集线器、屏幕墙。
(三)通信系统
1、光纤数字本地传输系统设备,包括分插复用器(ADM)、光线路终端(OLT)、光纤网络单元(ONU)、SDH传输系统及综合业务接入网本地网管维护终端、集线器(HUB)、便携式计算机;
2、数字程控交换机系统设备,包括数字程控交换机及其附属设备、电脑话务台接口板、维护终端、计费终端、指令电话总机、对讲电话总机;
3、紧急电话系统设备,包括紧急电话管理终端、紧急电话主控制器、管理计算机;
4、通信电源系统设备,包括高频开关电源、紧急电话电源设备、阀控式全密封铅酸蓄电池组;
5、监控、收费闭路电视传输通路设备,包括光发射机、光接收机。
二、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我省高速公路监控、收费、通信系统机电项目工程计征营业税允许扣除价款的设备,均以上述列举的名单为准。
三、允许扣除设备的价值、数量分别以购买设备的正式发票上注明的实际采购价、工程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在此之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此前除已正式上报省局进行设备审核确认尚未批复的我省高速公路监控、收费、通信系统机电项目工程已征税款允许退还外,其他因政策未明确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