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沙湖地区建设项目管理的通告
(韶府[2007]84号)
为加强对沙湖地区的管理,彻底解决沙湖地区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沙湖地区的重建工作,把沙湖地区建设成为市区一个自然风光优美的旅游胜地,市政府决定加强对沙湖地区建设项目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在沙湖地区(东至无线电五厂-邹屋村一线,南至工业西路,西至建设北路,北至G323线)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沙湖地区范围内新建的建筑物和新种植的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沙湖地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户口迁入手续、新设工商和税务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