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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措施,推进农业保险发展;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教育,增强保险意识;促进保险公司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发展;支持保险公司与农发行、农信社、邮政储蓄等涉农金融机构的合作,促进服务“三农”的保险体系建设。

  (四)积极引导邮政储蓄服务“三农”。支持邮政储汇局依托和发挥邮政储蓄的网络优势,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面向“三农”开展业务。向社会开办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扩大服务领域,充分发挥邮政储蓄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小额贷款功能,体现邮政金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促进邮储资金回流农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邮政储汇局要与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多种途径实现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有机结合。积极支持邮政储汇局加快建立邮政储蓄银行的步伐,创新业务品种,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我市金融安全健康持续发展

  (一)尽快解决我市金融业历史遗留问题。全市停业整顿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尽快实施最终处置,解除历史包袱,净化金融生态环境。采取多种方法加快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置,妥善消除金融隐患,确保社会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二)大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以信用文化为支撑,以信用法规为保障,以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以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加快“信用韶关”建设步伐,不断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步伐。

  建立“黑名单”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定期根据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对本辖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拖欠金融机构逾期贷款达半年以上的建立“黑名单”,并通过媒体进行披露,以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完善风险应急机制。人民银行、银监分局要加强对辖内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和监测,及时反映经济金融运行中的苗头性问题。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以及金融机构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进行风险预警通报。人民银行应完善《韶关市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起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反应快速、救助及时、成本较低、效率较高的金融机构应急处置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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