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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七)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优化环境”,加强协调,完善管理,适应金融业改革发展,鼓励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发展一批讲诚信、有一定实力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保险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为企业融资和金融业的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四、推进农村金融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一)加大农村金融建设步伐,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健全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积极创新和不断开发适合农村特色的金融产品,充分发挥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和促进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以林地、林木抵押贷款的融资项目,通过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大“三农”的贷款力度。

  (二)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以农信社改革为契机,化解历史包袱,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益,按时实现票据兑付目标,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成为真正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有效实施“抓两头、带中间”。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覆盖面,根据时节、农户信用度和贷款用途的不同,适当提高授信额度和延长期限;积极探索“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等联保贷款新模式,积极开发“农民消费贷款”、“农民创业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信贷品种,搞好、搞活小企业的融资工作,运用好社(银)团贷款方式,解决农业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重点加大对环保农业、生态农业和节约型农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建设一批带动作用强、示范效应大的农业产业项目;开办农村地区信用卡、代理、结算、投资理财等银行中间业务和保险业务。

  (三)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鉴于我市属于旱涝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农业保险滞后,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不能适应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要求,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农业保险,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引进农业保险机构,引导和支持工商业、农业等龙头企业发起设立专业农业保险组织,开办种植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中各类别保险。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加快发展农房保险;在已开展黄烟种植及甘蔗火灾保险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七大农业主导产业及蚕桑业、园艺业、林木等大宗主要农产品生产的保险力度。探索开展无公害蔬菜、农土特产、经济林等从种植、运输到销售服务的一条龙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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