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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大力支持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发挥主力军作用。大力支持辖内金融机构在组织架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经营模式、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促进金融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新的管理、运行机制,不断做强做大,真正成为我市金融产业的主力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以促进韶关经济发展为己任,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国家的金融改革措施和金融创新产品,积极争取在韶关先行试点和推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大力发展承兑、贴现、保函等市场业务,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方式。鼓励和支持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创新合作模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和服务。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急、频率高、规模小、风险大的特点,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新型有效快捷方便的中小企业授信模式,丰富中小企业信贷品种,扩大中小企业授信规模。

  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合作,积极支持我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源开发和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放。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探索成立金融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等债权进行打包收购,重新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化解我市金融机构风险,确保金融安全。

  (三)大力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创新直接融资方式,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大力抓好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扶持各股份制企业上市;积极引入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建立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开拓我市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加快发展债券市场,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不断提高我市的直接融资比重。

  建立完善“三库一平台”(企业资源库、专业机构库、专家库和信息交流平台)。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和上市一批”的要求,重点培育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和创税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电力交通以及城市公用事业等基础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一企一策”地对企业改制上市进行指引和帮助。力争每年有多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进入辅导,到2010年,新增2-5家企业上市。

  (四)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利用政府平台,将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养老、意外和健康等方面的保险保障机制建立起来。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为高危行业提供风险保障,相关部门大力协作共同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针对高科技项目投资、重大装备技术更新和关键性技术攻关项目,鼓励开发相适应的新型保险产品。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保障功能,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更好地支持我市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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