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统计。
(二十五)市城乡规划局。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做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时的安全工作。
2、在制定中长期城乡规划和审批具体建设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地质条件,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从源头上堵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十六)市林业局。
1、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森林自然保护区的防火安全监督检查。
2、组织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制定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协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并参与全市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二十七)市旅游局。
1、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三十四条的规定,加强对旅行社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2、在“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负责组织全市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
3、指导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协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并参与全市旅游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
(二十八)市法制局。
1、组织实施《
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广东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严格执行统一规范、统一审查、统一发布制度。
2、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的规范性文件。
3、协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4、代表市政府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5、受理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服务工作。
(二十九)市公安消防局(消防支队)。
1、负责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2、配合城管部门,参与对报送的消防栓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3、负责对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消防安全指导,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主办单位方可举办。
4、负责制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5、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查明事故责任、核定火灾损失、伤亡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