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区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工作的通告
(韶府[2007]93号)
为规范市区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工作,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减少“四害”孳生源,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和市容卫生长效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民生活垃圾收集实行定点、定时方式。在每天的7:00-8:00时和19:00-20:00时两个时段,居民将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扎封后放在自家门口,由环卫收集工人上门收集。
二、临街门店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收集工人在每天的8:00-9:00时、12:00-13:00时、20:00-21:00时三个时段上门收集,其余时间一律放置室内,不得以任何方式投放到街道上。
三、宾馆、饭店、餐馆等单位须单独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由环卫部门按时上门收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上述规定的时段倾倒垃圾。由市、区城管执法队伍及环卫部门加强巡查,对乱扔乱倒垃圾者,予以批评教育,对拒不改正者,按《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第157号)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