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韶府办〔2007〕3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粤府〔2006〕12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我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该项普查是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凡在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
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006年第四季度至2007年底,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从2008年初开始,各地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08年8月-12月,省环保局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