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试行年票制的通告
(韶府[2007]103号)
为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规范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管理行为,促进公路建设良性循环,经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决定对韶关籍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折腰式手扶拖拉机)路桥通行费试行年票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时间: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自2008年1月1日零时起,经省政府批准保留的本市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停止征收韶关籍车辆次票,按新标准对非韶关籍车辆双向征收次票。
三、试行年票制后,凡在本市(含市辖各县、市、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摩托车、折腰式手扶拖拉机除外),其车辆通行费实行按年一次性统缴年票费;长期(指连续滞留时间3个月以上)在本市行驶的非韶关籍车辆,必须参照本市车辆的标准购买年票(年票收费标准见附件1)。
经省政府批准保留的政府还贷收费站(坪石、官渡、黄陂、华溪、附城、东郊)对非韶关籍机动车辆和韶关市籍的摩托车、折腰式手扶拖拉机,按次双向征收车辆通行费(次票征收标准见附件2);从高速公路进入韶关境内的非韶关籍车辆按单向缴交次票(次票征收标准见附件3)。
省道S249线(坪乳公路)属经营性收费公路,其大桥、梅花收费站,经省政府同意不列入年票制实施范围,仍按原定的车辆通行费标准,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
附表1:韶关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标准表
附表2:韶关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次票标准表
附表3:韶关市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代收韶关市车辆通行费次票标准表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表1:韶关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车辆类别
| 车型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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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
| 非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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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车
| 摩托车
| 按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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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三轮车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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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车
| 折腰式手扶拖拉机
| 按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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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式拖拉机
| 200
|
出租车、私家小车(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
|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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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座(含9座)以下客车
| 1600
|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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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座以上20座(含20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
| 2400
|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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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车
| 21座以上50座以下(含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 4000
|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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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车
|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 6000
|
五类车
|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 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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