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执法整治市区“六乱”和“五小”行业的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执法整治市区“六乱”和“五小”行业的通告
(韶府[2007]104号)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清洁、优美、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积极配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六乱”(乱搭建、乱摆卖、乱停放、乱拉挂、乱吐扔、乱贴写)和“五小”行业(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和小网吧、小商店、小旅店)进行综合执法整治,实行集中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有店铺经营的夜间饮食摊点(大排档)和烧烤档必须全部入室经营,不得将桌椅等摆放在人行道及公共场地经营,不得在门店外洗碗、洗菜、倒污水、堆杂物、倒垃圾。

  二、自2008年1月3日起,凡无店铺室外经营的夜间饮食摊点(大排档)和烧烤档必须全部集中到指定地段规范经营。武江区范围内的集中到新津路段(原市交警支队办公楼前),由武江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浈江区范围内的集中到启明北路(莱斯大酒店往北路段),由浈江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凡须进入上述指定地段集中经营的室外夜间饮食摊点(大排档)和烧烤档业主,必须在2008年1月3日前到经营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集中经营时间为每天晚上21时至翌日凌晨2时止。

  四、“五小”行业中的各类店铺,必须于2008年1月3日前按国家卫生法规要求进行整改,并办理好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