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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富民兴市的意见

  33、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民间组织。加大力度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扶持、规范和引导,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进一步完善公益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创业服务,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加强技术支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步伐,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放手发展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加快建立执业标准和监督机制,建设公共性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服务。大力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今年颁布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步伐,尽快将制定技术标准、服务标准、行规行约、认定各种资格资质、行检行评、行业培训、行业考核和行业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移交、委托和授权给行业协会商会。同时,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对我市现有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结构调整,有重点地在我市新兴产业、传统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三大基地”建设中组建一批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他们在创业服务、行业管理、品牌打造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各行业创业活动的全面深入开展。

  34、切实保障创业者的合法权益。一是认真贯彻《物权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各类创业主体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各类创业主体财产的权属关系,不得干预各类创业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工农关系,严厉打击敲诈勒索、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依法保护投资创业者的名誉、人身和财产等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保护创业者合法权益的机制。三是健全全民创业投诉工作协调处理机制,严肃查处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严禁利用行政职能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和强行收取会费等行为,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对民营企业进行“吃、拿、卡、要”。四是规范收费行为。除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向企业强制收取任何费用,无权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费或接受有偿服务。认真解决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等垄断部门在设备安装、材料供应中存在的问题,禁止指定购买商品或服务。严格对收费部门非税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抑制“趋利执法”和部门利益问题,同时还要加强部门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监察,割断他们的利益联系。五是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约束,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收费、执法扰民等问题。严格控制各类专项检查,限制重复检查,除涉及企业生产安全等重大问题的检查和群众举报外,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每年不超过两次;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实行“教育在先、处罚在后”,不得“以罚代管”或“罚而不教”,除法律规定外一般不得处罚,必须处罚的,按规定下限处理。六是积极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法律支持和法律援助,引导各类创业主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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