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鼓励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增加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加大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力度;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大力支持帮助中小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创新基金以及风险投资基金,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和申报专利的支持和资助力度,提高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引导其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大力开展技术服务,帮助创业企业建立质量、标准、计量检测和设备安全体系。依法保护个人在知识创新、科技成果转让等方面获得的收入,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建立人才资本和科研成果有偿转让制度。
29、实施全民创业培训工程。加强对城乡劳动者的创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创业和就业能力。增加政府对创业培训的投入,对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省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机构对培训合格者,提供就业指导、项目开发、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实施新农村建设创业人才培训工程。根据农户的生产经营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相结合的课程,激发农民的创业意识,提升农民的创业能力,增加农户收入,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
30、鼓励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对当年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荣获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企业,除上级政府奖励外,市政府分别再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并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以及政府招投标等方面优先给予扶持。
31、不断提高创业服务水平。鼓励创业者放心闯、大胆试、敢于冒,消除影响创业的思想、体制、机制障碍,形成良好的创业氛围。深入开展“效率年”活动,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压缩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行政许可权限,切实减少前置审批和年检事项,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理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全面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事结果的“六公开”,切实改善机关作风,推行“一站式”服务,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办事难的顽疾。加强对全民创业全过程的行政效能监察,切实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2、搭建公平竞争平台。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包括对本土投资者和外来投资者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大力发展资本、土地、技术、人才、劳动力等要素市场,为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危害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企业和各类投资主体在合法竞争中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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