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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富民兴市的意见


  二、大力扶持各类创业主体开展创业活动

  4、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各种证书费、税务登记工本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健康合格证工本费等有关证照费用,并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5、支持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下海创业。进一步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支持科技人员离岗创办实业。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参与分配,允许在职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技术承包、有偿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活动,从中获取合理报酬。

  6、引导农民自主创业。鼓励农民从事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创建民办林场和农产品流通经营。同时支持农民发展非农产业。对种植户、养殖户优先安排贷款,提供无偿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减半收取防疫、改良费用;对机械、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对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的行业,如农技推广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农产品商贸企业和物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者免征1年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独立核算的农村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允许进城创业的农民继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7、鼓励城乡居民“走出去”创业。鼓励城乡居民和企业到国内投资办厂,设立境外企业,承包市外、境外工程等。建立劳务输出基地,完善信息收集发布、培训、政策扶持等劳务输出服务,为城乡群众“走出去”创业创造条件。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8、鼓励引进外地企业来韶创业。进一步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对接广州、融入珠三角步伐,依托各类园区,承接产业转移。引进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引进技术,加快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引进各类建设人才,打造人才优势。通过全方位、多领域的“引进”,带动更多的人就业、创业。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联系,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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