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科学规划,扎实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今后五年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重点解决高中阶段学校配置、师资队伍建设、土地利用、基本建设、经费投入等重要问题,定期向社会公布高中阶段教育建设与发展状况。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招生比例,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各级政府要把2010年前新建、扩建高中阶段学校的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和建设部门要优先安排列入规划的新建、扩建高中阶段学校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开辟学校新建、扩建项目“绿色通道”,加快校舍规划、征地、招投标、设计、建设、验收等工作。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教育发展趋势,认真做好每所学校的校园整体规划,使生均校园面积、校舍面积、仪器设备等符合要求,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创建节约型学校。
15、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环境。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各地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求学观、成才观、择业观和人才观、用人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审计局、地税局、物价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协调和配合制定具体的政策和办法,共同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及。要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保障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的就业优先权。要强化各类行业组织支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的社会责任。
16、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导评估和执法检查。为加强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督导,市委市政府将建立起以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初中三年保留率、初中辍学率、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毕业率、中职(技工)学生就业率、每万人口高考升学率为主要指标的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评价体系,并作为对县(市、区)主要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和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各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目标,以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各项工作要求,每年将组织专项督查,重点强化对高中阶段教育基本建设和经费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的监督,并将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市将参照省的做法,对在2010年前率先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的县(市、区)进行适当奖励;对不能如期实现普及目标的县(市、区)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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