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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3、住房和生活环境建设。制定和完善各类老年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完善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的标准规范。在城市的旧区改建或新区开发建设中,配套建设公益性的社区活动场所。城市新建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率达到100%,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要制定改造计划,增补无障碍设施,2010年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

  (三)养老服务业。

  1、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2、重视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为老服务中介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加强岗位培训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养老服务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加快培养为老服务业所需的各类人才,特别要加快培养急需的养老服务业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有计划地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增设老年学、老年心理和护理服务专业,拓宽人才培养途径。要充分利用现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培养大批老年专业护理人员。

  3、拓展养老服务项目。依托社区服务设施,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服务。支持家庭养老和老年人居家养老。有条件的社区要为独居高龄老年人安装“平安钟”,并提供紧急援助服务。

  (四)老年合法权益保障。

  1、老年人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工作。“十一五”期间,相关部门要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按照应援尽援的原则,依法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

  2、老年人优待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省21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修改完善当地老年人优待政策,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优待标准,增加优待项目。

  3、老年人权益维护。各级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比较突出的要及时回访,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各级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要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妥善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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