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医疗保障。积极推进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力发展老年医疗保健康复业,实现老有所医。健全和完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至2010年,初步完成城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级框架,建立分工明确,布局合理,城市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进老年人的医疗条件,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卫生服务,使老年人就近、就便得到医疗保健。城市老年人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5%。积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多渠道帮助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实现农村合作医疗,加大卫生支农、卫生扶贫力度,努力改善农村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使农村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55%。
3、社会救助。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保障事业,探索建立贫困老年人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完善“五保”供养机制,切实保障“五保”户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
(二)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1、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增加资金投入,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图书馆、文化馆、图书室等文化娱乐场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并免费或者优惠对老年人开放。有条件的老干活动中心和社会福利中心(院)等活动场所,要向社会老年人开放。抓好村级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十一五”期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兴建农村老年活动之家,满足农村老年人的文体娱乐需要。到2010年全市镇级文化站(中心)应设立老年文化活动室,全市村委会老年人活动场所覆盖率达到30%以上。
2、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鼓励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福利服务设施,满足城乡老年人服务的需要。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建设有一定规模、功能完善、能起示范作用的老年公寓、养老院、中心敬老院、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养老机构的床位数力争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3‰;在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在城市,把老年服务设施纳入街道、社区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合理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现有城市“星光老年之家”的管理方式,增强为老服务功能,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发挥作用。在农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大农村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为依托,加强农村乡镇敬老院。按省的要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要达到40%以上。同时要加强老年活动中心和综合性老年附属设施建设,逐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文体娱乐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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