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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社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7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社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7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2007〕1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劳动社保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7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市劳动社保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07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做好2007年我市“5560”(即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审核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一、认真做好2007年“5560”被征地农民享受人员审核工作

  (一)严格执行政策,做好2007年新增享受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各区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6]113号)的规定,受理审核2007年新增享受人员。2007年新增“5560”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享受人员的范围为:

  1、2006年经依法批准征地的新增“5560”人员:2006年12月31日之前因依法征地且符合武政办[2006]113号文件规定而新增的“5560”人员。

  2、年龄自然增长的新增人员:符合武政办[2006]113号文件规定,至2007年6月30日止,原被征地农民人群中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人员。

  3、其他原因新增人员:在2006年进行“5560”人员审核上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少报漏报的符合“5560”保障政策的人员。

  (二)严格审核认定程序。对200''7年新增享受人员,要严格按照武政办[2006]113号文件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和认定,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三)各区有关审核认定工作应于2007年8月20日之前全部完成,并将经审核的《    区   乡   村历次征地情况审核表》(见武政办[2006]113号文件附表1,含2006年已审核和2007年新审核的表)、2007年《武汉市被征地“5560”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综合审批表》(见武政办[2006]113号文件附表3)、《    区2007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符合武政办[2006]113号文件规定)人数统计汇总表》(见后附件1,含电子版)连同有关文字说明,于2007年8月25日之前报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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