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条件:

  1、能够承担重大科技专项或重点科技项目中科研及管理的重要任务,解决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2、在海外承担过与宁夏重大科技专项或重点科技项目相关的工作,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二)优势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条件:

  1、具有较高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刊物发表过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

  2、获得国际科技奖项、掌握较高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引进人才条件: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并能为企业产生效益的优秀科研成果;

  2、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拓展市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具有一定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四)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条件:

  1、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专用技术,能够填补自治区空白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2、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和海外自主创业经验;

  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5%以上。

  (五)医疗卫生机构优势学科引进人才条件:

  1、在国外著名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从事过重大研究项目;

  2、掌握先进技术、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科研能力,能够填补自治区空白。

  第十二条 打破国家、地域、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制约,鼓励和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以下方式长期或定期来我区工作,承担项目或课题研究任务,提供智力服务。

  (一)以专利、专用技术、科研成果等在宁夏进行推广转化、入股,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研究开发机构;

  (二)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等条件,与宁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研究或开发;

  (三)在宁夏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受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顾问或咨询专家;

  (四)到宁夏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科研流动站做博士后研究;

  (五)全职到宁夏企事业单位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