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党办【2009】20号 2009年2月28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公厅,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宁夏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是指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留学的人员(包括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员),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一直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在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小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教育厅、科技厅、国资委和党委统战部、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卫生厅、外事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银川海关、团委、科协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设立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作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四条 围绕宁夏“六大基地、六个示范区和一个目的地”的战略定位,从2009年开始,用5-10年,在自治区重点创新项目、特色产业、优势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中型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创新创业园区等,围绕自治区政府重大招商活动,把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结合起来,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2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来宁创新创业(简称“百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