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新乡市2008年度退耕还林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
新乡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2008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计划的请示》(新发改农经【2008】436号)收悉,经商省林业厅同意,现将我委豫发改投资【2008】834号文下达你市的2008年退耕还林工程计划调整如下:
将获嘉县2008年度退耕还林任务0.3万亩分别调整给辉县市、卫辉市、延津县各0.1万亩,同时将中央预算内投资30万元分别调整给辉县市、卫辉市、延津县各10万元。
调整后,辉县市年度总任务1.1万亩(荒山荒地造林0.4万亩,封山育林0.7万亩),中央预算内投资89万元;卫辉市1.8万亩(荒山荒地造林0.8万亩,封山育林1万亩),中央预算内投资150万元;延津县荒山荒地造林0.6万亩,中央预算内投资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