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专项清查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8〕11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自新的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级地税机关始终将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税收管理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最近,根据举报,发现个别地方存在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乱开发票且金额巨大等问题,影响严重,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管理,有效防止货物运输业税款转引、虚开发票等问题的发生,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专项清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清理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国税函〔2007〕223号)规定,从2008年5月12日开始,利用一个月时间,对本辖区范围内已认定的所有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清查工作除审核相关资料外,必须实地调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对其自备运输工具、年运输收入、财务核算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确认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6个自开票纳税人认定条件,凡不符合自开票纳税人认定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自开票资格。
二、切实加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日常管理
(一)在做好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清理的基础上,地税机关要根据其货运车辆的核定吨位、实际运营天数、日运营时间、吨公里运费等情况,认真测算其每一辆车的月、年营业额。据此,严格核定自开票纳税人的月开票运费限额,控制每次购票数量,限定单份票开具金额,建立开票警戒线制度,并实行验旧购新,按期申报纳税,以严防虚开、代开行为发生。同时,严格做好税控盘的管理和修改税控盘密码的保密工作。
(二)认真开展数据比对分析,建立“票表比对”制度。一是加强对基层征收单位的监管力度。主管地税机关在受理营业税纳税申报时,要将纳税人报送的税控盘(或税控传输盘)开票信息,与其营业税申报表填报的相关内容、货物运输合同、月开票最高限额,单份票最高限额及其他资料进行审核、比对和处理,以分析货运发票的真实性。二是加强市县两级监控力度。通过对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营业税情况月报表及国税传递比对数据的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防患于未然。
三、严格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发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