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加强与劳动力主要输入地的联系,做好劳动力输出工作。建立用工信息对接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珠三角输入地政府的劳务协作,通过及时交流劳务信息,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构建双方互通信息、密切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工作机制,推动对口帮扶机制落实,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打响韶关劳务品牌,提升劳动力价值。重视本市范围内的转移就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积极培育产业集群,壮大特色产业,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推动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把产业转移园作为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的重要载体,明确企业吸纳和培训本地劳动力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联合办学,建立实习基地,开展订单培训,招用本地劳动力。制定促进产业转移园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的具体办法。制定对企业招用本地劳动力的奖励办法。建立健全企业招用本市“4050”人员等特殊劳动力的激励机制。各县(市、区)要结合开展全民创业,建立灵活就业基地,鼓励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五、加大推进“双转移”工作的保障力度
2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双转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好落实。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几套班子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务实高效的统筹协调机制和领导机制,成立韶关市推进“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分设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市加快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督促落实推动“双转移”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双转移”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建立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配合,并按照“一般问题主动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及时请示解决”的要求强化互相协调机制,做到市县联动、政企联动、部门联动,形成推动“双转移”工作的整体合力,使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25、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把“双转移”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提拔使用、表彰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奖励“双转移”工作先进集体或个人。对在引进重大项目、推进产业升级、培育产业集群和开展人力资源培训配置、加快劳动力转移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园区、部门、企业、中介组织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激励。对在“双转移”工作中开拓创新、大胆决策、绩效突出的干部,在提拔任用时要优先考虑;对敢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敢为人先、勇担风险的干部,给予支持和保护。特别是要让敢抓善抓“双转移”工作的干部政治上有进步、经济上有激励、工作上有舞台。对产业特色突出、承接产业转移成效明显的园区,由市给予园区建设引导资金支持,并优先安排园区土地、能源和稀缺资源配置。对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产业转移重大项目,应优先保障要素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