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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的意见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的意见
(唐政发〔200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群众利益无小事,教育事业的发展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维护群众利益,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主要举措,是建设和谐唐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为全面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的意见》,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级政府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切实抓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按中央和省要求,从2007年春季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按规定比例足额落实所承担资金,对上级拨付资金不得有任何截留、挤出和抵顶等行为;按规定要求足额安排中小学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并确保逐年增加;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所需各种资金。2007年,市安排资金1300万元,用于维修改造农村中小学陈旧校舍8万平方米,各县(市)区要确保配套安排并不得有任何截留、挪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确保校舍安全。

  2、进一步加大农村和城市薄弱学校改造力度。2007年全市投入3000万元用于农村和城市薄弱学校改造,按照科学化、标准化、集约化要求,加快学校规范化建设,改善部分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后、办学水平偏低等问题,利用3-5年时间,使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办学水平。加强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管理和使用,2007年投入1000万元,用于城市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建设;积极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创建示范校50所,使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到全市所有的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

  3、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做到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在切实满足群众要求,方便群众子女入学的前提下撤并和改造学校,切忌单纯为了追求形式而搞强行撤并。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发挥政府、社会及家庭的综合职能,与学校紧密配合,确保农民子女的入学率和巩固率,特别是下大力气解决初中在校生巩固问题。切实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市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总体规划,按规定和群众就学实际,配套建设中小学和幼儿园,确保每个新建小区的群众子女都有学上。加快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扩大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比例,到2010年力争达到80%,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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