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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指导意见


  (九)推动产学研联合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市科技部门、综合经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提升传统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技术和产品研制,市级科技计划和政府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攻关,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企业在技术装备改造、工艺改进创新、产品水平提高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重点产业中由产学研合作组建的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对重大装备的引进,用户单位应吸收制造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参与,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的发展,共同开展自主创新。支持高等院校同企业、科研机构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共同培养创新人才,联合开展创新活动。

  (十)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加大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应用的投入。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和验收将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重要指标。鼓励企业购买、引进国内外发明专利,对纳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计划的重大项目给予支持。对已经取得重大专利并开发出高新技术产品的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办法。依法落实“一奖两酬”制度,即职务发明创造奖,专利实施和转让报酬。加大对企业专利项目申请和实施的扶持,重点对发明专利、有出口能力和出口商品目的地企业的国外专利申请进行资助。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强化企业品牌意识和商标意识,争创名牌产品。对企业开发的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产品获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可向市科技部门或市工业经济促进部门提出科研或技改立项申请,并附送有关证书复印件,经审核批准后,优先列入科研开发或技术改造计划,给予研发经费支持。对新创国家驰名商标和国家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由市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促进标准制定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及专业实验室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鼓励专利技术成为技术标准。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对我市企业技术标准批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国内行业标准的,可由企业向市科技部门申请,并附送组织编标单位出具的企业参加编标及其承担编标任务的有效证明和相关技术标准,经市科技部门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科技计划予以适当资金资助。

  (十一)支持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质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平台和预警、快速反应体系,对影响我市产品出口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研究评议和风险评估,提出前瞻性解决议案,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防范和破解国外技术贸易壁垒,提升企业应对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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