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管理和指导,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跨乡镇区域站或乡镇站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级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听取所在区域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的意见。
四、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创新人事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要根据职能和任务,整合县乡编制资源,合理确定公益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农业、畜牧水产、水利、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冀机编办[2007]92号《关于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市、县(市)区种子管理和技术支持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审批。应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对公益性推广机构的人员的任用管理,要落实好五项制度:①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按照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岗前公示等程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村级农民技术人员的聘任,也要按照以上程序进行,但不得由村干部兼职。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冀农管发[2007]26号《关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中富余人员分流安置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工作。②岗位目标管理制度。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区域产业特点和履行公益性职能的需要,科学设定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专业化、知识化和年轻化。③考评制度。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建立以服务对象为主体、以一线推广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明确岗位职责,落实任务要求,量化考核指标,实行按绩取酬,鼓励广大基层农技人员扎根农业生产一线开展工作。对一线农技人员包括村级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要由县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业生产代表三方共同进行,特别要注重听取服务区农户的意见。其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惩及评聘农民技术员职称的主要依据。④改革分配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落实对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基层农技人员在聘任期间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要按有关规定缴纳。⑤继续教育制度。研究制定农技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通过短期培训、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推动农技人员知识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