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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总体目标。着眼于新阶段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利用2-3年的时间,建成一批设施完善、手段先进的高标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三、科学设置机构,强化管理体制

  县级农技推广机构,要从有利于有效履行公益性职能,有利于提高统筹县域农技推广机构的能力出发,适当整合各行业内分散的专业站,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进行设置。

  乡镇级农技推广机构,要按照“县办县管”的要求,在整合推广资源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状况,主要推行跨乡镇设置区域站的方式。农业产业规模较大的乡镇,也可以在乡镇建站。水利、水土保持机构,可按流域、河系等跨乡镇设置,也可在乡镇综合站中设置专业技术人员。一些山区、边远地区和主导产业不突出地方,可按区域或在乡镇综合设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畜牧技术推广机构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91号)实施,县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设置,增挂畜牧站牌子;基层动物防疫站增挂畜牧兽医站牌子,承担乡镇畜牧技术推广职责。农业、农机、林业、水产、水利等各专业是单独建站还是综合建站,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改革后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培训场地,必要的试验检测设施和可依托的试验示范基地。

  按照省政府关于“结合构建新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实际,大力培育农业技术员,逐步健全村级动物协防员和农业技术员‘两员’农技推广队伍”的要求,全市要逐步建立健全村级动物协防员和农业技术员队伍,以此作为农技推广区域站或乡镇站技术推广工作的延伸和立足点。农民技术员实行聘任制,每个行政村除现有的动物协防员外至少再配备1名农业技术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分专业聘任农民技术员,其报酬按村级动物防疫协助员标准执行并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通过2-3年的工作,努力建成一支由乡土农民技术人员组成的离不开、留得住的农民技术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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