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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唐政发〔200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河北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方案》(冀政[2006]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机、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的重要依托。长期以来,基层农技推广组织在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防治动植物病虫害、搞好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职能定位不明、主体力量分散、管理体制不顺、经费保障不足、推广手段落后、队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日益突出。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市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保持队伍稳定,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管理科学、运转灵活、服务高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为农业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推动龙头企业和农民协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地方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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