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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23、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时,必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招录职工首先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凡属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也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各级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对于违反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4、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

  人才薪酬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凭能力和业绩确定收入、分配和待遇的机制。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师”,对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进一步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根据考评结合、评聘分离的原则,落实技师津贴,被聘用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全市每年选拔一批各行业和职业领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超技能水平的高技能拔尖人才,实行特殊津贴,享受与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同样的政治经济待遇。

  2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学校经批准征用的耕地,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职业院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职业院校服务于企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职业院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6、减免基础设施建设规费。要把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依法保障职业院校建设用地,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保障职业院校建设用地需求。建设新校区或原校区扩建教育设施用地,如教学实验设施、运动场馆、学生宿舍、食堂等,政府按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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