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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


  研究采用矿井输干水、城市中水等在钢铁生产中的应用技术,鼓励沿海钢铁企业开发海水冷却和海水淡化技术,开辟钢铁工业新水源。

  (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发推广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实现固体废弃物再资源化。

  加强矿山排岩场、尾矿库综合治理,做好矿山采空区回填及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开辟尾矿制作建筑材料、农用磁化肥料等资源利用新途径。

  推广高炉渣超细粉和烧结工序钢渣回用技术,鼓励利用钢渣生产建筑砌块、便道砖或作为筑路材料、回填材料。

  开发高炉和焦炉喷吹、添加废旧塑料和轮胎颗粒技术,使钢铁生产成为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一环。

  (五)环境保护。按照国家有关总量控制、清洁生产和环保达标排放的要求,有效控制钢铁生产中的各种污染源,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产生与排放,实现钢铁生产与周边环境兼容。

  采用电除尘、布袋除尘等高效环保除尘设施,加强出焦、出铁、出钢过程中无组织烟尘排放的综合治理。

  开发应用焦炉煤气和烧结、燃煤锅炉烟气脱硫技术,减少SO2排放量;开发冶金废气中CO2回收利用技术,减少温室效应。

  做好焦化废水、轧钢含油废水等难处理废水的综合冶理,开发冷轧酸洗过程废酸液再生处理技术,推广采用高效环保的水稳定和水处理药剂,不断提高水处理系统自动化水平。

  三、工作保障机制

  (一)转变钢铁工业发展理念。摒弃传统钢铁工业消耗高、浪费大、污染重的粗放型发展模式,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建立新一代钢铁生产流程,进一步扩展钢铁企业的社会功能,使其成为社会需要的各类钢铁材料生产中心、高效的能源和资源转化中心及社会大宗废弃物消纳处理中心。

  (二)加快建立地方性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明确全市钢铁行业用能、取水定额标准,在资源开采与消耗、再生资源产生与利用、废弃物形成与处置、废旧产品回收与利用和社会消费行为等环节采取约束性措施,规范企业和社会公众行为。同时,抓好资源节约和环境治理专项检查,促进钢铁工业循环经济工作深入开展。

  (三)发挥规划的指导、引导作用。钢铁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唐山市“十一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唐山市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深入开展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题研究,重点围绕节能、节水、降耗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方面,谋划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调整企业发展方向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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