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6〕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六月二日
唐山市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
为缓解资源约束,减轻环境污染,转变增长方式,建设钢铁强市,推动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06]20号)精神,现就全市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以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以建设钢铁强市为目标,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步伐和增长方式转变,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推行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促进钢铁生产所需各类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不断提高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构建结构合理、资源节约、生产高效、环境清洁的钢铁生产体系,实现全市钢铁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坚持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相结合,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坚持重点示范与普遍推进相结合。
(三)发展目标:在全市钢铁行业初步建立起物质循环、能源循环及废弃物再资源化的生产体系,全面推进节能、节水、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进步,在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及污染物排放指标等方面,生产规模100万吨以上的钢铁企业达到国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具体目标是:
1、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到2007年和2010年,高炉入炉矿综合品位分别达到58%和60%,炼钢钢铁料消耗低于1085公斤/吨钢和1075公斤/吨钢,轧钢综合成材率分别达到97.5%以上和98.5%以上。
2、能源消耗显著降低。到2007年和2010年,吨钢综合能耗分别降到680公斤标准煤以下和660公斤标准煤以下,高炉入炉焦比分别降到400公斤/吨铁以下和380公斤/吨铁以下,高炉喷煤比分别达到120公斤/吨铁以上和145公斤/吨铁以上(其中2000立方米以上高炉达到180公斤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