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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八)建立应急救助机制。一是做好突发困难的临时救助工作。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并吸收社会捐款,主要用于解决群众因重大疾病、天灾人祸等造成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已经得到救助、但确因上述原因造成严重困难的“边缘户”家庭。二是做好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救援工作。要制定工作预案,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好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九)建立和完善社会帮扶、捐助制度。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坚持和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进行“一助一”帮扶困难户活动,并形成制度;积极开展全市范围的社会捐助活动,不断探索社会捐助工作新途径,实现捐助活动经常化;组织广泛的社会互助活动,帮助贫困群众解决日常生活困难。

  四、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建立政府主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为了加强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救助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灾民救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卫生部门负责医疗费用减免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建设、房管部门负责城镇困难群众的住房救助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教育救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司法部门负责法律援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援助;审计、监察部门负责救助款物的审计监察。

  (二)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确保此项工作正常开展。各县(市)、区要依据本地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将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

  (三)加快建设基层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网络。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选配优秀干部充实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根据社会救助工作的需要,及时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要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增强广大社会救助工作者的“亲民、爱民、为民”意识。加快研制社会救助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信息,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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