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唐政发〔2006〕3号 二00六年二月十三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冀政[2005]44号)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唐山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我市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市已经建立起了以城乡低保制度、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临时性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困难群众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之后,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就医难、住房难、子女就学难等问题,农村五保对象生活水平低,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力度明显不足,城乡差别进一步加大。因此,健全和完善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势在必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列入当前工作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不断提高全市城乡社会救助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创新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协调救助行动,构建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工作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法制化、服务社会化。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是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确保必需的投入,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制度统一、标准合理。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要着眼于社会救助制度的长期性、稳定性、持续性。充分体现公民权益的平等,针对困难群众不同的困难类型,制定科学合理的救助标准,实施分类救助的办法,使各类困难对象都能得到应有的救助。三是依法救助、管理规范。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加强各项制度之间的配套与衔接,提高工作效率。救助工作要依法行政,规范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四是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统筹规划,统一部署,促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发展。既要考虑城乡共性又要突出各自特点,既要考虑资源共享又要适当向农村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