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四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环境保护能力
(一)构建环境污染监控体系。建设覆盖全市的环境监测网络系统。2007年,唐山市区6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及中心站稳定运行,并完善自动监测系统;迁安市、遵化市具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陡河水库饮用水源地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东郊、北郊、西郊、丰润区、丰南区、南堡开发区、古冶区、迁安市污水处理厂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稳定运行;全市55家省级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到2007年底,全市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控,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环保门户网站投入运行并加强网络的维护工作,实现全市环保信息共享。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机构,配齐、配强应急装备,加强应急训练,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要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参与的环境应急启动、协调联动和快速处理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高效务实的应急响应体系,迅速、科学、依法、有效处置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和环境群体性事件,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类环境矛盾纠纷。
(二)构建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围绕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需要,环保部门会同科技部门、大专院校及相关研究机构,集中力量研究和解决我市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实施环境科技创新、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和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三大工程。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列入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战略、政策、标准和管理体系的研究,加快环境保护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大对环境科技成果的推广力度,优先采用推广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和设备,形成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机制。加强环境科研队伍建设,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奖励机制,加快培养一批技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环保专业技术人才。同时,积极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与参谋机制。
(三)构建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体系。形成“政府引导、政策调节、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机制,全市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2007年要达3.0%以上。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在环保公共领域的投资力度,把自然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逐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投融资、规费征缴等经济政策,引导资金投向环境保护领域。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开展生态补偿费征收试点,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研究制定推进城市垃圾、污水处理产业化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参与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认真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政策与法律,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严格环境保护准入,增加对环保投资的动力和实际需求,开拓投资空间。要编制、发布环境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目录,为项目建设募股引资服务。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创建和规范市场、筹集社会资金,提高环保投入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