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以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加快燃煤电厂脱硫步伐,新建和在建的燃煤电厂必须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所有火电厂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确保正常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列入国家发改委关停小火电机组名录和核准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必须按期关停。加强对钢铁、焦化、化工和水泥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力度,确保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规划,并实施试点示范工程。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发展风能发电、大容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生物质液体燃料转化、天然气广泛推广使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以及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新技术,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三)积极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目标,科学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加快重点污染企业的搬迁以和旧城区及城中村改造步伐。城市建成区逐步取缔10吨以下燃煤锅炉,广泛推广使用天然气,加强城市噪声、餐饮业油烟污染、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的环境管理。加强燃煤管理,制定《唐山市防治燃煤二氧化硫污染管理办法》,从煤炭的生产、销售、加工、使用等环节全面控制燃煤二氧化硫的排放。开展机动车尾气管理的基础研究,建立机动车尾气监测系统,推进汽车油改气工作进程。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城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实现统一收集、集中安全处置,加快唐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实施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程,到2010年,城市建成区要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网络系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以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物工程、绿色无公害食品,加强对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管理,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建设化肥、农药、畜禽养殖和农村生活污染的区域综合防治示范工程。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安全评估体系,实施有机食品基础建设示范工程,加强农产品基地环境的监测、监督,确保食品安全。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积极发展沼气等清洁能源,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力度。加强农村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禁止建设违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重污染项目,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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