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及早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牢牢把握应对突发事件的主动权。特别是对发生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重大紧急情况,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灵活处置,立即用电话直接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简要情况,然后再以适当方式详细报告后续情况。各级政府应急办(值班室)要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工作,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规定报告时限和内容,对重大紧急情况迟报、漏报、瞒报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要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努力创新信息预警机制。通过整合应急接报平台、鼓励社会公众报告、利用媒体收集反映信息、设立基层信息员等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七、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应急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预算时,要充分考虑应急管理需要,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保障资金及时到位。根据《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资金,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实行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市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同时,要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保障资金使用情况及其效果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高度重视依靠和利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培养公共安全科技人才,发展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加快形成公共安全科技创新机制的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增强应急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八、积极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重点在城市社区、农村和学校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制定我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由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部门要组织编写应急知识普及教材和公共安全教育读本,推动应急知识进社区、进课堂,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导向和舆情分析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把握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