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研究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逐步形成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各县(市)区、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抓紧编制和完善本单位、本行业和本部门的各类应急预案。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加快市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要在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按照市总体预案的规定,市专项应急预案由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组织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审,适时组织修改,并报市政府备案;部门预案由部门和单位依照省、市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自行编制、印发,报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备案。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社区等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制订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基层单位要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预案要切合实际,简单明了,明确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真正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各单位、各部门对已制定的预案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修订和完善,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各类专业应急部门要定期组织和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执行应急预案的实战能力,确保重点专项预案能真正落实、真正管用。
四、加快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
市政府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市政府办公厅设立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和充实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县(市)区政府处于突发事件风险源头管理和一线处置的重要位置,目前还没有设立应急办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速,今年上半年要全部组建完成,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要按照适应工作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在现有总额中统一调剂。各级应急办要认真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不断提高基层在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能职责,切实发挥作用。各级、各类应急机构之间要加强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要强化衔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