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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小康体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到2009年,各级、各类全民健身工程完成如下各项工作:

  1、建成“唐山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各县(市)建有两场(田径尝带看台灯光篮球场)、一池(游泳池)、一房(综合健身房);

  3、各区分别建成1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或“重点健身工程”(占地5000平米以上,配套健身器材不少于20件套)。

  4、所有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建有1个15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5件以上体育健身器材的多功能活动室或3至5个小型室内活动室(如:乒乓球室、棋牌室等),开辟总面积不少于500平米的室外活动场地,或3至5个小型室外活动场地(如:篮球尝门球尝羽毛球场等)。

  5、所有城市社区和80%的村委会建有一套全民健身路径或一块4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健身场地、一个篮球场或2个乒乓球台、一个羽毛球常到2010年全市人均占有体育设施面积达到1.0平方米。

  (四)建设一大批晨、晚练健身点。每个社区和乡镇至少有2个健身点,每个小型公园(广场)至少有2个健身点,大、中型公园(广场)至少有5个以上健身点。

  (五)建立比较完善的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到2008年,市建成“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各县(市、区)建成一个“国民体质监测站”,形成比较完善的监测系统。提高国民体质监测的优秀率和良好率。

  (六)每年举办一系列全民健身活动。在体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包括“全民健身周”活动为重要内容的形式多样、喜闻乐见、不同人群参与的群体活动。每年6月10日定为“全市全民健身日”,所在周定为“体育健身周”,每季度最后的一个周日为“体育健身日”。全市每4年举办1次全民运动会,每年举办10次较大规模的群体比赛或活动;各县(市、区)每1至2年举办1次综合性运动会,每年举办4-6次较大规模的群体活动或单项比赛;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每1至2年举办1次综合性健身运动会,每年举办4至6次群体活动或比赛;条件好的社区、农村每年举行1次包含4个以上项目的健身运动会。大中型厂矿企事业单位在保证日常健身活动的前提下,每年举办1次健身运动会和4项单项体育竞赛或群体活动;各类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全校综合性运动会,每季度至少举办1-2次小型体育比赛或活动。到2007年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平均达到总人口的40%以上。

  (七)每年举办一系列健身科普讲座。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宣传全民健身。建立多种健身项目群众队伍,20%的居民加入体育协会,每人学会两种以上体育健身方法,人均拥有1件健身器材,倡导群众每天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科学锻炼的水平,全面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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