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掌握并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发放两次。
五、评估与监督
(一)市工作协调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及社会中介组织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和绩效考评。各县区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和绩效考评,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工作协调小组。
(二)利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和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全市每半年进行一次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反映专项资金落实的情况。
(三)建立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部门纪律监督、政府有关部门行政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广大群众自我监督“六位一体”的社会监督体系,对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全方位监督。
(四)建立观察员制度。各级分别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独立的、随机的监督检查,将结果直接报送各级工作协调小组。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对奖励扶助工作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将奖励扶助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地方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委托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对奖励扶助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部门配合。各级领导要对奖励扶助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人口计生、财政、委托发放机构要各负其责,全力以赴搞好奖励扶助工作。公安、民政、宣传、纪检监察、审计、计生协等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和专题讲座、政策问答、发放宣传品、书写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程序、奖励扶助金标准和资金发放办法,使广大农民充分了解国家政策,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