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发放回执、《年审表》、奖励扶助对象死亡证明及停发奖励扶助金通知等资料。
三、奖励扶助资金来源及管理
省试点县(市)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由中央财政负担50%,地方财政配套50%。地方财政配套的50%,除迁安市、遵化市外,由盛市、县财政按6:3:l的比例分担;从55周岁起提前纳入人员,到60周岁之前的全部奖励扶助金,由盛市、县三级财政按6:3:1的比例负担。迁安市、遵化市由省级和县级各负担一半。唐海县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分别负担95%和5%。各级应负担的资金分别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建立奖励扶助资金财政专户,将各级资金集中管理;迁安市、遵化市建立奖励扶助资金财政专户,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盛县(市)配套资金集中管理,封闭运行,及时足额拨付到委托代理发放机构。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县财政部门通过财政年报向市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四、奖励扶助金发放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唐山市分行为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市财政局按要求在规定的发放时间前,将归集的中央、省、市、县四级资金及时足额地拨付到市农行开设的专户,市农行根据市人口计生部门报送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和市财政局发放指令,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划拨到县(市)农行;迁安市、遵化市财政局按要求在规定的发放时间前,将归集的中央、盛县(市)资金及时足额地拨付到县(市)农行开设的专户。唐海县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县农行。县(市)农行在规定时间内按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和直接拨付的办法,将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划拨到个人账户,同时制作储蓄存折;奖励扶助对象凭身份证和《奖励扶助光荣证》领取存折,支取奖励扶助金。
市、县农行定期将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反馈给地方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建立严格的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做到账目清楚、结算准确、手续完备。严禁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奖励扶助金抵扣个人贷款、抵交农业税等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