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5〕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鼓励农民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有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推动我市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助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年,市政府把此项工作为22件实事之一,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相应制定了《唐山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唐山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九日
唐山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2005年市政府已把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列入为群众办好的22件实事之一,为推进此项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内容、目标和组织管理
(一)奖励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的父母年满55周岁)后,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2005年,确定滦县、滦南县、乐亭县、迁安市、迁西县、遵化市、玉田县、路南区、路北区、古冶区、开平区、丰润区、丰南区、汉沽管理区、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河北省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县(市)区,唐海县的奖励扶助工作由我市自行组织实施。
(二)奖励扶助制度的目标。通过实施奖励扶助制度,逐步搭建起以国家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以落实《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为重点,以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的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利益导向机制;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减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生的人口,稳定低生育水平;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促进消除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